雪茄假冒是违法的,假冒雪茄可能涉及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以及非法经营罪等,具体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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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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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,生产、销售伪劣卷烟、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,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,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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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标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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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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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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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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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,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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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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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假冒的雪茄涉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,且销售金额较大,则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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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条,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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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经营罪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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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,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,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,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,情节严重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,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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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。
实际案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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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5月,威远县公安局环食药侦部门成功破获一起生产、销售伪劣雪茄烟案,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,彻底清除了一处藏身居民区的非法制假窝点。该犯罪团伙在未取得任何烟草专卖许可资质的情况下,违法租用民房作为非法生产、仓储窝点,从外地违规购进烟叶、滤嘴棒等原材料,私自雇佣工人在简陋环境下卷制加工伪劣雪茄烟,制成成品及半成品后通过非法渠道对外销售,涉案范围广、社会危害大。